调查的结果,下来用了将近一个月。
结论:
2021年3月,赵晴持伪造的以林夏信息为主体的身份证件,在一名已从民政系统离职的前工作人员亲属的协助下,以林夏名义在XX市民政局完成了婚姻登记。
涉及:伪造居民身份证,冒用他人身份从事民事活动,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违规协助操作。
这份婚姻登记,被依法撤销,确认无效。
赵晴,受到行政处罚,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协助操作的相关人员,受到了另外的处理。
姑妈赵秀英,作为共谋知情方,受到了行政处理。
我妈刘华,作为知情但未阻止方,被记录在案,考虑到当时被误导的情形,没有进一步追究。
律师那边,陈家的赔偿方案也谈好了,一个合理的数字,覆盖了这三年我因为婚姻状态异常可能影响到的部分,也包括一定的精神损失补偿。
我签了确认函。
结果出来的那天,我一个人在出租屋里,看着那份确认函。
我的婚姻状态,重新变成了“未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