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庭。
张远征首先陈述了原告方的诉求和事实。
“1990年,原告周国良与被告苏建国共同出资成立了北城恒通贸易有限公司。周国良出资312万元,苏建国出资人脉和部分资金……”
他把全部证据一一展示。合伙协议。银行流水。苏志明的书面证词。周国良的视频证词。
李正阳代表苏建国进行了反驳。
“原告方提供的所谓证据,部分已超过三十年。其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均有疑问。原告方声称被告侵占合伙资产,但无法提供当年的审计报告或第三方鉴定——”
“请审判长注意,”张远征站起来,“原始银行转账记录的真实性可以通过银行档案部门核实。我们已经向开户行调取了三十年前的原始档案。”
他拿出了一份加盖了银行公章的档案复印件。
“1993年1月15日,恒通贸易公司账户转出312万元,入账方为'北城利达商贸有限公司'。利达商贸的法定代表人——是被告苏建国的妻子刘红梅。”
法庭里一阵骚动。
苏建国在被告席上坐不住了。他扯了扯李正阳的袖子,低声说了几句话。
李正阳站起来。“审判长,被告方需要时间核实这份新提交的证据。我们申请休庭。”
“驳回。”审判长说,“证据已提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。被告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核实。”
接下来是质证环节。
李正阳试图从证据的保管链条上找漏洞,但张远征的准备无可挑剔。每一份文件都有完整的来源说明和第三方认证。
最关键的一刻——是苏志明的视频连线作证。
他在加拿大通过视频出庭。
“苏志明先生,请您陈述一下您所知道的事实。”
“1993年初,我在大哥苏建国的办公室亲眼看到他在办理一笔转账。我当时问他转什么钱,他说'处理一点合伙的事'。后来我听说周国良的钱没拿到,去问大哥。大哥跟我说——'那个人活该。谁让他命不好。'”
法庭里又是一阵议论声。
审判长敲了法槌。“安静。”
张远征做最后陈述的时候说了一段话。
“审判长,这个案件的核心不仅仅是312万元的经济纠纷。它关系到一个原则——一个人用欺骗手段剥夺了合伙人的全部财产,在三十年的时间里从未偿还分文,并在此期间利用这笔资金建立了一个价值数亿元的企业。如果法律对这样的行为不予追究,那法律的公平何在?”